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潜水作业安全规范准则-江达潜水工程

[ 时间:2015-07-10 点击:974 ]

小编今天跟大家分享潜水作业安全规范准则,如下:

1.潜水作业前潜水员应掌握下潜任务,下潜环境、工作部位、水深、流速、流向等对潜水员进行技术交底,并执行有关的安全操作规定。

2.潜水及加压前应对潜水设备进行检查,确认良好后方可进行作业。

3.供给潜水员呼吸用的气源纯度,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。

4.潜水作业点的水面上不得进行起吊作业或有船只通过;在2000m半径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,在200m半径内不得有抛锚、震动打桩、锤击打桩、空气幕沉井下沉、电击鱼类等作业。

5. 水面有超过4级浪时,不得进行潜水作业。

6.通风式重潜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:

(1) 潜水员下潜或上升时,供气软管、信号绳、下潜导绳应分开。

(2) 潜水员不得在杂乱杆件档内穿越;不得穿越隔梁进入其他井孔。

(3) 检查或排除机动船推进器上的绞缠物时,应派专人在机房内看守。

(4) 水下作业面高低悬殊较大时,供气软管和信号绳应适量收紧。

(5) 信号绳和供气软管放出、收回的速度,应与潜水员下潜或上升的速度保持一致。

7.轻潜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:

(1) 潜水时间应根据潜水深度计算确定。

(2) 深潜水时应配备潜水医生及必要的潜水减压设备。

8.流速大于1m/s时进行潜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:

(1) 潜水员的头盔面罩应加防护罩,压铅、潜水鞋、下潜导绳的坠砣应加重,供气软管、信号绳应作拉力试验。

(2) 潜水工作船应抛锚在潜水作业点上游。

(3) 下潜员应使用安全带,套在下潜导绳上下潜或上升;在水底,不得抛开导向绳,应减少用气量,行走时应面向上游。

9.夜间潜水作业时,除潜水工作船、潜水平台应有照明外,还应安装照明度较大的灯具,照在潜水点的水面上。

10.炎热环境潜水作业时,潜水前应将储气筒充满压缩空气,储气筒上面应安装冷水管降温,待压缩空气冷却后再使用或用冷气泵供气;在沉井或管柱内潜水,应有通风设备。

11.寒冷环境潜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:

(1) 潜水前供气管路应用压缩空气吹通几分钟,接头部位用棉垫包裹。

2) 水面有浮冰时,供气软管、信号绳与断冰接触处应有防止磨损或割断的措施。

(3) 潜水梯的横撑、潜水员行走的路面或厚冰上,应有防滑的措施。

12. 在水库中潜水作业时应派专人看守闸门点,在潜水员未出水之前,不得开启闸门。

13.在沉井、围堰内潜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:

(1) 井内水位应高于沉井外的水位,多孔沉井各孔内的水位应一致。

(2) 井内壁不得有钢筋、扒钉头、铁钉头等外露;严禁潜水员穿越邻孔。

(3) 井内吸泥清基,吸泥机和高压射水枪的闸阀应派人看守,由潜水电话员指挥。

(4) 潜水员用手扶持吸泥机作业时,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,严禁用手和脚去探摸吸泥机头部或骑在吸泥机弯头上。

14.水下起吊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:

(1) 作业前应熟悉被起吊物件的结构、沉没原因,并制定打捞方案。

(2) 在起吊时,潜水员应将沉没物件拴牢,待潜水员上升出水后,方可起吊出水。

(3) 打捞沉船、钢结构、圆筒等物件时,严禁潜水员在沉船、钢架、圆筒内穿行。

(4) 潜水员不得在悬浮水中的物体上工作,不得从悬空物件和锚链下穿越。

15.水下焊接或切割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:

(1) 潜水员应熟练掌握焊接及切割技术和作业要领。

2) 电焊钳、割刀把、电缆等必须绝缘,头盔外面和领盘应涂一层绝缘漆或包裹一层薄橡皮。

(3) 电路在水面部分应安装自动接触器或闸刀开关,由电话员看管。

16.水下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:

(1) 潜水员应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、操作技术和安全规定。

(2) 同一起爆中,不得使用不同型号的雷管。

(3) 引爆导线与电源之间,应安装闸刀开关,由专人看管。

(4) 炸药包密封后,潜水员应将炸药包随身带入水下,不得用绳传递。

(5) 发生“瞎炮”时应切断电源,15min后再下潜取出。

17.潜水作业应按下表进行检查,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。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,应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,限期整改,并跟踪验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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